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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药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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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负责进出口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专业性机构。未经口岸药检所检验合格的药品,禁止销售使用。我国法定的口岸药检所有: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福建省药品检验所、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上海市药品检验所、天津市药品检验所、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武汉市药品检验所、大连市药品检验所、青岛市药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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