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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排他原理 competitive exclusion 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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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和其他生活要求类似的种,由于种间斗争的结果,两者不能在同一场所继续共存。即表现为生态地位相同的种不能共存,或完全的竞争者不能共存。这种观点达尔文也有过。但第一次明确提出来的是格林尼尔(J Grinnell 1904)。后来洛特卡( A J Lo-tka)和沃尔特拉( V Volterra)将其归纳成洛特卡·沃尔特拉公式。公式表明,在上述现象中可以有两种情况,一是其中一个种灭绝;二是两个种处于稳定或不稳定的平衡。高斯( G F Gause 1932 1934)用酵母和原生动物进行了实验,说明种间斗争会抑制个体数的增加,并经常使其中一方灭绝。由于以上几个科学家都从事这项研究,所以上述原理有的称为高斯原理;有的称为洛特卡·沃尔特拉原理;有的称为格林尼尔原理。为了解决这种名称上的混乱,哈丁( G Hardin)于 1960年建议把它称为竞争的排他原理。另外,德巴赫( P De Bach)和萨德伯( R A Sudby 1963)认为,从词义上说,不如称为竞争的取代原理更为适宜。对竞争排他原理的实验,多数是在单纯条件下进行的,在野外只知有少数侵入种取代先居种的例子。因此,对这一原理的重要性有着各种看法。有的认为,它是近代生态学的基本原理之一;有的则认为,在自然界这种原理几乎没有什么意义。对生活方式极其相似的多数种的共存进行详细研究的结果,发现多数种之间的生息场所、食性、活动时期等有着微妙的差异是普遍的。对此,持有前一种看法的人认为这是种间斗争的选择所带来的生态地位的分化,作为显示这种情况的间接证据,是分布地区部分重合的近缘种,在形态、行为、生理上的差异变大的所谓性状取代现象( character displa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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