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医闹须有法可依
2009-07-17 00:00点击次数:144
关键词:医闹 上个月,我国好几个省份都发生了影响较大的医患冲突,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的冲突事件尤其令人关注,如何解决医闹也成为业内再一次热论的话题。
据了解,福建省近期将出台医疗责任保险方案,以化解日益尖锐的医患纠纷。方案提出医院出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如出现医疗纠纷,经医疗事故鉴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是法院判决后,责任在院方的,将由保险公司向患者提供赔付。而有专家认为,面对愈来愈烈的医患冲突,很有必要建立关于突发医疗暴力事件整体化的解决方案以及法定应急机制。
保险与调解双管齐下
福建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化解医患纠纷,日前卫生厅已与福建省保监局协调,正在起草医疗责任保险的指导性文件,医疗责任险近期有望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据该负责人透露,在宁波、天津已经有类似的做法,医疗纠纷索赔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保险公司理赔,1万元以下的,由医疗机构与患方协商解决。届时福建省将参照这一模式,但具体赔偿金额,目前还没有确定。
此外,今年福建省除了力推人民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险外,还将建立医患纠纷应急处置机制以及医疗救助机制,以化解医患纠纷。
早在去年,福建省公安厅就出台了《福建省公安机关维护医疗秩序规范》,规定根据医疗纠纷不同情况,及时出警,维护现场秩序,坚决打击以医闹为重点的涉医犯罪。现在,该省有关部门将联合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以强化、落实上述这些政策。
推广医疗责任险的做法,有望在相当程度上节约处理医疗纠纷的成本,然而仍有部分医疗界人士提出了疑问。某三甲医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投保,本以为保险公司可以介入医疗纠纷的理赔,医院就能抽出精力更好地抓医疗质量,但出了医疗纠纷后,患者不愿意接受保险公司的调解,最终还是要找到医院,医院仍然无法从医疗纠纷的繁琐事务中脱身。新医疗责任保险,能带来什么变化?
对此,福建省卫生厅负责人解释,这些情况将有所改变,因为福建省将要推行的医疗责任险会与第三方人民调解机制配套实施。
据介绍,今年内,福建省各县(市、区)将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二级以上医院要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室。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由熟悉医疗法律法规的人员组成,是独立的第三方,也是由专业人员组成。出了纠纷,患者可直接找人民调委会,由调委会调解后,保险公司再赔付。这两项制度结合,不仅使得第三方人民调解机构位置更加客观,同时又可以避免患者不愿意找保险公司的问题。
“现有医疗政策下,保险公司不太愿意开展医疗责任保险项目,因为只亏不赚。最好是按照国家提供基本保障,社会资金自由进出的原则发展医疗,同时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不同等级的考核和评估,这样医疗责任的风险就是可控的了,就有保险公司愿意投入了。”有医院人士对此表示乐观,认为在此次南平医闹事件之后,这种保险模式有望真正起到作用。
期待有法可依
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管理学院教授张博源认为,面对愈来愈烈的医患冲突,很有必要建立关于突发医疗暴力事件整体化的解决方案以及应急机制。
“比如,出现死亡事件时,先由医院沟通,一旦患者有暴力倾向,我们就针对有关人员进行紧急布控或实行预案。当然,这更多的是公安部门做的事情,但如果公安部门不能及时作出反应,受到工作惯性等公安执法模式上的限制,我们就要强调我们的话语能力和谈判能力,让我们的话语权得到充分释放,和政府进行沟通以维护医生的合法权益。”张博源说。
其实,在建立医疗暴力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上,四川省南充市已有成功的先例。
该市于2008年初就已成功制定和实施《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有效打击9种扰医行为,包括: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冲击或占据办公、医疗场所;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在医疗机构陈尸要挟和摆设灵堂;故意损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财物,以及抢夺、盗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或家属的财物等。凡在医疗机构出现上述类似情况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份由南充市公安局和卫生局联合出台的《通告》,在中国可能算是首个打击“医闹”的法规,为该市的医疗环境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为当地的医务工作者提供了专心从业的法律支援。
就在去年初,南充顺庆区的王某因妻子患严重风湿性心脏病在南充市中心医院死亡后,不走正常渠道解决,将年逾8旬的3位老人送到医院脑外科办公室,同时还住在医院病房,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接到报警的南充东城派出所负责人立即赶到医院,向患者家属宣读了南充市公安局和卫生局联合出台的《通告》,同时告知家属迅速撤离,否则按通告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派出所人员刚一宣读《通告》内容,事情立即得到控制,家属迅速撤离医院。
“医疗纠纷一旦发生,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调解或宣判。国家应严厉打击医院通过私下赔钱掩盖医疗事故和患者通过围攻医院获取赔偿的行为;应成立由医务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医疗保险从业人员和社会人士(自愿报名,医患双方同意)组成的医疗鉴定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鉴定,鉴定结果作为法院调解和宣判的依据。‘消法’不适用于医疗纠纷的判罚,而应按照过错责任根据实际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重庆某医院的检验科医生唐华表示。
据悉,现已有不少大医院开始引进“第三方管理”机制。有提供该项服务的医院管理咨询公司称,医患关系第三方管理是独立于医、患、保之外的风险管理机构,运用医学、法学、保险等手段,以保险为载体,对医疗风险实施的一种事先预防、事中干预、事后补偿的新型医患关系管理系统。具体是由管理公司与医院签署“医患关系第三方管理的委托协议”,管理公司派驻工作人员到医院;当医疗纠纷发生时,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负责为医院提供医患纠纷处理、赔付和风险转移服务,优化医疗环境,和谐医患关系。其工作流程包括接受投诉――投诉电话(科室报案)――通知(医务部)明确争议或纠纷发生的地点、时间及规模等情况;迅速赶赴现场,并决定是否通知院保卫部门和警方参与;进入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调解程序,助调人员保护好当事人和科室人员,控制事态发展;调查取证、沟通解释;确定性质、决定处理途径等。
不过,对于这种“第三方管理”机制,仍有医务人员心存疑虑:这是否是解决目前医疗纠纷的有效手段,其合法性如何,是否可以保证医生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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