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立过期药回收长效机制
2010-01-15 14:19点击次数:27
关键词:过期药回收 随着人们用药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过期药品已成为困扰国民的又一大难题。对过期药品进行回收不仅可以帮助居民正确认识过期药品的危害,而且有利于构建和谐健康的用药环境。然而,由于我国过期药品回收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回收工作举步维艰,国外经验尽管成熟,却不一定适合我国国情。因此,本文试图从过期药品的危害及回收现状入手,通过对过期药品的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初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
现状:错误认识与规范缺失
药品有效期是指该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表示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当药品的使用期超过有效期时,该药品就成为过期药品。
很多人认为,过期药品只是药效减弱,加大剂量服用仍能达到治病效果,处理过期药品的方式和处理垃圾一样,随意丢弃即可。其实这些都是对过期药品的错误理解。目前,过期药品已成为威胁广大患者用药的重大安全隐患,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具体表现如下:继续服用过期药品损害人体健康;随意丢弃过期药品危害环境安全;非法回收过期药品威胁社会安定;销售使用过期药品影响企业形象。
目前,国内许多省市都开展了过期药品回收活动,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生产企业进行的过期药品对口回收;药店进行的过期药品以旧换新、有奖回收、比例回收;药监部门进行的过期药品无偿回收。
但是,我国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却困难重重,所面临的窘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药厂对口回收范围狭窄,不能解决过期药品回收的根本问题;药店有偿回收却是限额回收,打击老百姓换药的积极性;药监部门无偿回收,老百姓积极性也不高;有关部门各行其事,没有对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达成共识;药品管理法规存在空白点,对回收药品没有规范作用;已设立的过期药品回收箱不能引起人们的注意;过期药品回收缺乏程序化、制度化管理,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调研:宣传教育刻不容缓
笔者本着问计于民的原则,对沈阳市沈河区10个街道、67个社区的居民开展了调研活动。共发放问卷335份,回收有效问卷227份,从中管窥国内过期药品存在的原因。通过对调研结果进行分析,发现居民购买药品时,关注程度较高的是产品名称和生产日期,分别占86.6%、75.8%,但对规格和批号则关注较少,只占24.2%、31.3%,殊不知药品包装过大以及假劣药品是造成药品过期的原因之一,可见居民的购药习惯需要改进。
在对储药原因进行调查时发现,大多数药品是剩余药品,占67.8%,究其原因,主要是药品包装过大、医生处方过大或因公费医疗而故意多买药,同时,有58.6%的居民因预防疾病而储存药品。
对于居民对过期药品危害的认识,72.2%的人能够意识到服用过期药品有害身体健康,但从48.5%的人随意丢弃过期药品可以看出,居民对过期药品认识不足,不能充分认识随意丢弃过期药品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过期药品流入不法渠道的严重后果,所以,警告居民不能服用过期药品的同时,积极宣传过期药品的其他危害也刻不容缓。
对于应该由谁负责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和过期药品回收箱的位置问题,大家看法不一,说明需要多部门共同合作设立。
探索:全方位解决问题
从源头减少过期药品是根本
首先,制药企业要对药品进行“瘦身”。药品包装过大是过期药品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药品生产企业应为药品包装“瘦身”,引进小包装药品,以方便消费者按需购药、医院按需开药,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其次,杜绝医生大处方。由于某些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生间存在“开处方拿回扣”的潜规则,因此对于医疗机构运作模式的变革应加紧推进,健全并完善相关方面的制度,杜绝医生的大处方。
再次,完善医保制度,堵住医保方面的漏洞。做到患者用药名称与症状相关,同时用药数量合理。尤其在新医改的大背景下,在倡导全面医保的浪潮中,相关部门在审核上要严格把关。
最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用药常识。要大力宣传和普及医药知识,让群众充分了解过期药品的危害,了解正确使用、合理储存药品的方法,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在公共场所张贴海报宣传过期药品的危害;开展“百姓健康大课堂”活动传授百姓有关药物的基本常识;组织公共场所的“义演活动”,通过与观众互动使其了解过期药品回收人人有责;在电视广播中开专栏讲述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进展等等。
完善现行法规是支撑
现行的药品管理法中只规定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企业与机构不得使用过期药品,却并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也没有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因此,过期药品回收缺少合法渠道。
如何填补现行法律空白?首先,要完善药品管理法。加大对非法回收、销售、处理过期药品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打击药品虚假广告;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包装,规定其在生产原有包装药品的同时,生产小包装药品;明确过期药品回收的主体,制定过期药品回收的相关制度。
其次,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奖勤罚懒,制定对回收单位回收工作的奖惩制度,如对企业的奖惩可以从减税和增税来体现,对国家机关的奖惩可以通过增减财政拨款来体现。
多部门合作是保证
首先要实现各部门分工协作。一个部门完成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举步维艰,多部门共同合作则众志成城。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完善监督管理职责,使环保、药品监管、社区、政府等多部门各尽其责。环保部门有效防止过期药品对环境的污染;药监部门对违法回收、销售、处理过期药品的行为进行监管;社区积极主动地引导居民上交过期药品;政府对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开展筹集资金,从而为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搭建安全、环保的平台。
其次应制定各种激励措施。如在居委会制定“五好家庭”评比制度,将上交过期药品列为评比措施之一;新医改政策倡导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将居民上交过期药品列入居民健康(精神层面的健康)档案之中;在药房开展积分兑换奖品活动,并将上交过期药品视为累积积分的唯一举措等。从而鼓励全民参与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设过期药品回收箱是有效举措
选择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经批准的药品零售企业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箱,按照“布局合理、服务便民”的原则,全面铺开过期药品回收网络。确保回收箱位置醒目,且方便居民投放过期药品。药监部门与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签订《过期药品回收管理责任状》,明确责任,统一发放“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的牌匾,统一发放“过期药品回收箱”,统一发放过期药品回收登记表,药监部门对回收上的过期药品进行收集并统一销毁处理,确保过期药品能够安全有序的回收。
总之,过期药品回收工作需要在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下,由药监部门总体部署,政府、环保、企业等部门密切配合,从而保证回收权责明确,回收资金充足,回收网络全面,回收程序规范,回收监管严格;同时,加强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保证过期药品回收工作高效持久地进行,从而改进人们的用药环境,保障人们的用药安全,为人类的健康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