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用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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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急救需要输血者,血液申请程序要通过紧急渠道申请;患者抢救后,要对具体程序进行规范。
2. 急诊合血标本需临床医师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输血性质,连同申请单由执业护士?送输血科,填写《标本接收记录》,输血科接收申请单和标本时需仔细核对。输血科工作人员合血完成后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领取合血单并作好相应记录。
3.若为急救病人,医生出具书面说明,并经病人知情同意,随同病人合血标本送输血科,可不经过配血(需初定血型),立即发出同型或者O 型红细胞悬液;发血后立即按操作规程补作有关实验,并将结果通知临床,补发配血报告单,输血科应作好异型输血记录;若结果有异常,立即通知临床停止输血。
4.遇有紧急情况时可到输血科紧急取血,如外出急诊会诊带血、紧急抢救用血等,取血人员填写《紧急情况取血单》方可取走血液,凡发出血液,一律不予退回。取血签名者事后应及时到输血科办理补缴相关费用,逾期(月底)将上报财务科处理。
5.输血科值班人员遇急诊合血而库存血液不够时,可直接电话通知120到血站取血,并作好相应记录,120不得延误,否则上报院值班处理。
6.医院突发事件输血应急预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