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提高中医药补偿比例 

2009-08-03 00:00点击次数:79

关键词:新农合中医药
  “提高基本药物目录的报销比例”、“提高县、乡村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这些主要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缓解农民看病贵的措施,在新医改中已有明文规定,也成了本轮医改最核心的任务之一。
 
  为巩固“新农合”的实施效果,确保农民的利益,日前国家相关部门又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7月13日,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五部门联合下发了新医改方案配套文件《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2009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要达到每人每年100元,2010年开始,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统筹补偿方案重点在于 “提高在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药费用和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在基层就医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提高补偿早有铺垫
 
  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毛正中认为,此次提高中医药报销补偿比例,是国家为了扶持中医药发展的一项措施。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扶持中医药发展的力度,在新医改中也明确提到要充分发挥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的作用。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指出,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认真研究和建立鼓励中医药服务的医疗保障政策,研究制定鼓励医疗机构积极提供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要在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的支付办法中,制定扶持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服务的具体的政策措施。
 
  事实上,在《意见》出台前,已有不少地方提高了中医药的报销补偿比例,中医药的报销补偿比例比西医西药普遍要高5%~10%,甚至20%以上。其中,山东济宁市要求中药饮片等提高幅度不低于 10%,应用针灸等提高幅度不低于20%,而浙江省中医药的报销补偿比例更是高于西医西药20%以上。
 
   “目前各地的报销比例大多在30%~40%,报销补偿比例普遍来说并不高。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大多为廉价药,基于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报销补偿比例相对提高也是合理的。”毛正中如是表示。
 
  中医药受益几何
 
   “如果中医药服务在医保中不能报销,或者报销比例很小,将会直接影响中医药服务的覆盖率。”毛正中在近年的调研中发现,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中,中医药的使用比例普遍不高,而在一些中医扶持政策相对较好的地方,中医药就明显开展得更好。
 
   “虽然‘新农合’是为解决农民看病贵的难题,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主要的受益群体在需方,而不在供方,但这也会间接地给供方带来一定的利好。”毛正中补充道。
 
  在获悉有的地方中医药报销比例比西药高20%后,国内一大型制药企业企划部市场研究组经理贺雷很是兴奋。“这意味着国家对中医药扶持政策的真正落地。基层终端用药的倾斜,对药企的药品销售也会产生导向作用,对中药企业来说将是一个极大的利好。”
 
  他表示,由于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对价格的敏感度较高,中医药报销补偿比例提高的话,将对中医药的使用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各地的报销比例提高5%,就将引起基层终端市场格局的变化。
 
  然而,在很多业内人士对此扶持中医药发展的举措看好的同时,一些业内人士发出了质疑的声音。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认为,提高中医药的补偿比例并不科学,该政策将难以付诸实施。因为在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既可以使用中药也可以使用西药,在实际用药过程中很难判断到底是使用西药便宜还是使用中药便宜,而且还会造成变相的中医药保护,形成地方保护主义。
 
  贺雷也表示:“提高中医药的报销补偿比例同时也隐藏着一些弊端,由于药品质量良莠不齐,如果一些质量不好的药品也被提高了报销补偿比例,反而会对整个产业的竞争不利,对整个中医药产业的提升并没有治本的作用。”
 
  于明德表示,中医药的真正发展,要立足于自力更生,企业的产品要充分参与市场竞争,才能真正地发展成长起来,单纯依靠政策扶持并不能达到真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