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政策扶持
32 条黄金政策 政企联合 鼎力扶持
创新奖励
1、对获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药品批准文号并实现销售的企业,自销售之日起,三年内分别按该产品在我区年销售收入的 3%、2%、1% 给予奖励。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新药生产企业三年累计最高奖励 500 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三年累计最高奖励 300 万元。
2、成功取得 1.1 类创新药批准文号的,奖励 500 万元;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认定为创新医疗器械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奖励 100 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奖励 50 万元。
项目支持
1、对于达到国内首创或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的高端医疗设备国产化项目和一类新药项目,根据相关导向目录及预期绩效,经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实际设备技术投资额 10%-50% 的奖励,最高可累计奖励 2 亿元。
2、对于达到国内首创或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的 网络化、可视化、智能化的可穿戴设备项目,根据相关导向目录及预期绩效,经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 实际设备技术投资额 10%-50% 的奖励,最高可累计奖励 1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