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包括临床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2003年上半年爆发流行的SARS和最近有可能从实验室传播出去的SARS病例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为了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防止从实验室传播传染性疾病,国务院正在草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将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提升到依法管理的层面上。因此,临床实验室如何加强生物安全防护就成为我们急待解决的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第二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行业标准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对于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工作的开展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在学习有关文件和标准、建立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体系之前,我们首先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医院内的临床实验室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机构的实验室有所不同,因为临床实验室或检验科面对的是就诊者未知疾病的标本,无法判断标本中所带的致病微生物。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卫生部行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依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实验室感染的机会,感染后对人或动物的危害程度,以及是否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等因素,病原微生物被分为四类,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可能引起人或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或动物疾病,在正常情况下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社区、动物或者环境不会引起严重危害,发生实验室暴露可能引起严重感染,但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严重的人或动物疾病,在个体之间的偶然接触不会造成病原传播,但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严重的人或动物疾病,而且容易在个体间发生直接或者间接传播,通常没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的微生物。从生物安全防护的角度实验室共分为四级。
一级实验室为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已知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如用于教学的普通微生物实验室等。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为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或环境具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
三级实验室为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通常已有预防传染的疫苗。
四级实验室为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体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或治疗方法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与上述情况类似的不明微生物,也必须在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
待有充分数据后再决定此种微生物或毒素应在四级还是较低级别的实验室中处理。
根据以上定义,医院内的临床实验室或检验科因接触可能含有致病微生物的标本,应达到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要求,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适合于对人和环境有中度潜在危险的病源,它与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区别在于:
1、实验人员是否接受过生物安全防护的培训;
2、是否有进入实验室的限制措施;
3、对已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锐器的使用是否足够重视;
4、某些可能产生传染性气溶胶或飞溅物的实验过程,是否在生物安全柜中或其它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
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应注意实验室设计与建造、实验室安全设备与个体防护、实验室制度建设和操作要点三方面的内容:
一、实验室的设计与建造
根据WHO和我国卫生部已发布实施的《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实验室的设计与建造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 实验室门宜带锁、可自动关闭;
2. 每个实验室均应设置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
3. 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不适宜用地毯。地面应防滑、无缝隙;
4. 实验台表面应能防水,耐酸碱、耐有机溶剂、耐热,耐用于消毒的相关化学物质;
5. 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各种家具和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隙,以易于清洁。实验室使用的椅子及其它器具,应覆盖易于清洗的非织物;
6. 应设置实施各种消毒方法的设施,如高压灭菌锅、化学消毒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处理;